发布时间:2020-03-30|来源: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专栏: 红黑名单制度建设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机构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详情见附件。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关于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机构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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