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日前制定出台《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居住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对章贡区、赣州经开区和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由政府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同居室户型的承租家庭,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均可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互换居住。
《规则》规定,公租房互换双方要符合市中心城区现行公租房准入条件,已办理承租入住手续,且均能出具共同承租人共同签名的申请报告,具备正当互换理由且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互换居住。申请互换的理由和条件,包括方便工作、子女就学、照顾家人(限父母、子女或监护人),或因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方便就医需要、发生重大事故灾害或生活特别困难的承租家庭。同时,互换双方须如实申报家庭现在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无违反国家、省、市公租房管理规定,无违反租赁合同或书面约定等行为,且不存在限制办理互换居住业务的情况。
《规则》明确,公租房租赁家庭办理互换居住后,须承诺不利用互换居住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3个月内不腾退所承租公租房。不同类型或用途的公租房,其房源之间不得互换居住。对互换双方未如实申报或隐瞒、漏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或互换居住双方违反无偿自愿原则,存在非法牟利等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违规方公租房互换申请或承租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实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