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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于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5号
处罚事由:
2023年4月13 日,我大队依法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 镇站前南路B7栋的于都东方医院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六层、九层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一层、二层、八层、九层部分区域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于都东方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360731MA37YP3K5U
法人:
陈美福
法人身份证号:
362132********7672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5
处罚机关:
于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000MB0350334W
数据来源单位:
于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000MB0350334W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4/05/15
公示截止期:
2024/05/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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