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于环行罚〔2024〕15号
处罚事由: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于都飞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360731MA35K9342K
法人: 叶小剑
法人身份证号: 362132********3813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7990元;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20
处罚机关: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00014655569G
数据来源单位: 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00MB1A20010J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10.79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7/12/20
公示截止期: 2027/12/2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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