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于医保处字〔2023〕第1号
处罚事由: 现查明,当事人存在:1.重复收费(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和输尿管扩张术同时收费、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和经纤支镜肺泡灌洗诊疗术同时收费、重症监护和一般专项护理费用同时收费、宫腔镜手术和宫腔镜检查费用同时收费、电针和普通针刺费用同时收费、经腹阴道联合子官切除术、子宫切除术和子宫肌瘤剔除术、卵巢、输卵管切除术同时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1778.0元;2.串换项目(非医保目录内项目一次性呼吸过滤器串换医保目录内项目报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1106.24元;3.过度检查(纤维结合蛋白和肝功能套餐检查、心脏彩超与室壁运动分析+彩色室壁动力套餐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6347.84元;4.超支付范围(百令胶囊、参麦注射液、金水宝胶囊、质子泵抑制剂),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1821.08元。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合计351053.16元。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于都县人民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23607324919404775
法人: 陈福生
法人身份证号:
处罚内容: 1.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51053.16元。 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倍的行政罚款351053.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3
处罚机关: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于都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00MB1H317953
数据来源单位: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于都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00MB1H317953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35.10531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3/05/08
公示截止期: 2024/04/2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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