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于医保处字〔2023〕第2号
处罚事由: 现查明,当事人存在:1.重复收费(经尿道输尿管镜碎石术同时收取经尿道输尿管镜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160.96元;2.串换项目(浅表肿物切除术串换成骨骼肌软组织肿瘤切除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6956.80元;3.超标准收费(颈部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148.00元;4.过度检查(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与左心功能测定+室壁运动分析套餐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5474.0元。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合计62739.76元。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于都县第三人民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2360732491942093J
法人: 丁称方
法人身份证号:
处罚内容: 1.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2739.76元。 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倍的行政罚款62739.7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3
处罚机关: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于都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00MB1H317953
数据来源单位: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于都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00MB1H317953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6.27397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3/05/08
公示截止期: 2024/04/2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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