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于住建罚决字〔2024〕第035号
处罚事由: 2024年10月24日,于都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在于都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污水工程项目一标段渡江大道下穿长征大桥桥梁工程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由你公司施工的该项目围堰砂袋用砂土填装,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松滋市燎原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210870500321310
法人: 胡延兵
法人身份证号:
处罚内容: 该项目围堰砂袋用砂土填装,未按专项方案施工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31
处罚机关: 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32MB1604121T
数据来源单位: 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32MB1604121T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1.5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5/01/15
公示截止期: 2025/12/3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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